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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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梓/旗津校區圖書館暫行電子書閱讀器借用規則

中華民國102 12 25 日圖書諮詢委員會議訂定

一、 為提供電子書閱讀器(以下簡稱閱讀器)供讀者使用,以推廣數位閱讀及行動學習,訂定「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圖書館電子書閱讀器借用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二、 本校教職員工生均可於圖書館開放時間內憑服務證或學生證至流通檯辦理借用,不得代借或轉借他人使用;每人借用以一臺為限,借期十四天,無人預約時得續借一次。外借中之閱讀器可辦理預約,逾期未借者,不予保留。
三、 借用後應如期歸還,借期屆滿仍未歸還者,逾期一日每臺應繳滯還金新臺幣五元,滯還金累計總額達新臺幣一百五十元者,暫停其外借權利。逾期三十日仍未歸還者視同遺失,除繳納一百五十元滯還金外,並照價賠償。
四、 借用與歸還時,應於流通檯點收配件並確認是否正常運作。借用後衍生之毀損問題應由借用人自行負責,歸還時應回復借用時之原狀,且不得投還書箱歸還。
五、 借用期間應盡妥善使用及保管之責,如有毀損、遺失應負責修繕或照價賠償。
六、 使用閱讀器須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法律規定,若因借用人之不當行為導致觸犯法律者,應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七、 本規則經圖書諮詢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