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辦法
l 活動目的
為使讀者深入瞭解並充分利用圖書館空間環境及館藏資源,發現圖書館之美,特舉辦「遇見圖書館」微電影及攝影創作比賽,邀請全校共襄盛舉。
l 主辦單位
圖書館
l 活動內容
|
微電影類 |
攝影類 |
參賽資格 |
本校學生,不限個人或團體。 |
本校學生,限個人參賽。每人參賽作品以2件為限。 |
創作主題 |
以本校圖書館為題材進行發揮,融入圖書館服務內容、館藏資源或空間設施等特色;場景須包含本校圖書館,不限楠梓總館或旗津分館。影片題名可自訂。 |
以本校圖書館建築本身或其中之人事物為對象,捕捉動人的鏡頭;場景不限楠梓總館或旗津分館。照片題名可自訂。 |
作品規格 |
1. 影片類型:不限(劇情片、紀錄片、動畫片等皆可)。 2. 影片長度:5至10分鐘(含片頭與片尾)。 3. 影片格式:不限拍攝影音器材,以MPEG4、MOV、AVI、WMV檔為限。 4. 影片解析度:720x480像素以上。 5. 對白或旁白:須附正體中文字幕。 |
1. 照片規格:800萬畫素以上。 2. 照片格式:不限拍照工具(手機、數位相機、單眼相機等皆可),以JPG或TIFF檔為限。 3. 須為單張不連作、未經剪輯之作品。 4. 作品除色彩處理功能外(柔焦、增色、對比等),不得增減原始檔案內容。 |
繳件項目 |
1.報名表1份(103年11月14日前) 2.作品光碟1張 3.參賽作品資料表1份 4.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1份 |
1.報名表1份(103年11月14日前) 2.作品光碟1張 3.參賽作品資料表1份 4.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1份 |
l 活動時程
一、報名:於103年11月14日前將報名表繳交至圖書館服務檯,並由圖書館核發攝影許可證。
二、拍攝:拍攝日期於103年9月19日至103年11月20日止;於館內攝影時應配戴攝影許可證方得進行拍攝,並遵守本館閱覽規則相關規定。如有特殊拍攝需求,請向館員洽詢。
三、收件:於103年10月20日至11月21日將參賽作品資料表、參賽作品光碟1張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1份繳交至圖書館服務檯。
四、網路票選:103年12月1日至103年12月7日。
五、得獎公布:103年12月16日。
l 評審方式
一、評審委員會:由圖書館邀請校內教職員組成,就以下項目評分:
微電影評分項目 |
比重 |
主題發揮(題材契合度) |
20% |
內容原創(內容豐富性、劇情獨特性等) |
50% |
拍攝技巧(取景技巧、運鏡流暢度、影片清晰度等) |
30% |
攝影評分項目 |
比重 |
內容呈現(主題表達、題材創意) |
20% |
攝影技巧(取景技巧、畫面構圖等) |
50% |
創作理念(作品概念描述) |
30% |
二、網路票選:本校教職員工生於投票期間至票選網頁上投票,分為微電影類與攝影類,每人每日限投1次,各類分別可選至多3項作品。
三、評審委員會評分佔60%,網路票選佔40%,合計積分最高者獲得優選,其次者為佳作,並由網路票選
票數最高者(得優選及佳作者除外)獲得人氣獎。
l 注意事項
一、本辦法所列日期時間皆為預訂時程,主辦單位得視比賽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二、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原創、合法之作品,不得包含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等不法情事,亦不得有任何毀謗、污辱、不雅、猥褻、種族歧視等違反公共秩序或社會善良風俗之內容與不符合本辦法規定之情事;如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參賽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
三、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將無償授權本校圖書館,並供圖書館進行不限地域、媒體與次數的公開播放、展示、傳輸、編輯、重製、典藏及其他著作財產權利用之行為。
四、參賽作品送件後概不退還,請參賽者自行備份保留作品。
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布於活動網頁。
l 活動聯絡人
楠梓校區聯絡人:
圖書館 林韋伶小姐(分機:2213或2217)
旗津校區聯絡人:
圖書館 李思緰小姐(分機:5502)
Email:library@mail.nkmu.edu.tw
l 活動檔案下載
l 活動器材借用
一、圖書館備有數位攝影機2台供參賽者借用拍攝,借期7天,借用方式請洽館員。
二、參賽者可預約借用圖書館4樓數位攝影棚進行數位影像拍攝及後製,歡迎各位同學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