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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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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讀者透過鏡頭探索,紀錄在圖書館的視覺日記,促進書香文化與藝術創作的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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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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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職員工生,限個人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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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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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五校區圖書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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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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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投稿日期: |
114年10月1日至11月25日。 |
抽獎公佈日期: |
114年12月3日,得獎結果將公佈於活動網頁。 |
獎項領取期間: |
114年12月3日至12月10日,逾期恕不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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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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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創作主題:於本校五校區圖書館內,拍攝一張以圖書館為場景的照片(內容得為人物照/風景照/實物照等)。 |
二、 |
於投稿時,應自訂標題(限15字以下)及相關意象說明/心情故事(限10字以上),分享您與這個畫面的連結與感受。 |
三、 |
拍攝作業須遵守本館閱覽規則相關規定;如有特殊拍攝需求,請向館員洽詢。 |
四、 |
作品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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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照片直橫式不限,規格(像素、畫素)不拘。 |
(二) |
拍攝工具不限(手機、數位相機、單眼相機等皆可),以JPG或TIFF檔為限。 |
(三) |
作品除色彩處理功能外(柔焦、增色、對比等),不得使用後製軟體(汙點修復、修補工具、增加圖樣等)。 |
(四) |
參加作品不得運用AI科技技術進行創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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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審核通過作品將於五館與圖書館網站專頁輪播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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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獎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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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核通過作品均可獲得乙次抽獎機會,獎項共計100份(全家禮物卡200元),每人不限投稿件數,但限得獎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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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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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活動所列日期皆為預訂時程,圖書館得視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
二、 |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原創、合法之作品,不得包含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等不法情事,亦不得有任何毀謗、污辱、不雅、猥褻、種族歧視等違反公共秩序或社會善良風俗之內容與不符合本辦法規定之情事;如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參賽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 |
三、 |
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將無償授權本校圖書館,並供圖書館進行不限地域、媒體與次數的公開播放、展示、傳輸、編輯、重製、典藏及其他著作財產權利用之行為。 |
四、 |
參賽作品送件後概不退還,請參賽者自行備份保留作品。 |
五、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布於活動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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